申请条件: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,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天津市的军队人员。
申请材料: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48*33mm,背景为白色)的《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》,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。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(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),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;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。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,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,并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;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。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,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。
申请程序:一楼采集图像录入电脑,领取申请表,带着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到二楼填表并领号等待受理,受理完毕回到一楼收费处交费,自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本人带着回执领取通行证。
收费标准: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100元/证:一次有效签注20元/件;二次有效签注40元/件;多次有效签注100元/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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